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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或将迎来更严格监管

以太坊imtoken 2023-03-06 07:41:32

本报实习记者徐婷

“比特币最终会破裂。这是一个骗局。比郁金香泡沫更糟糕的是,它不会有好的结局。”摩根大通首席执行官杰米戴蒙严厉批评了比特币和整个数字货币行业。

继央行等7部委于9月4日暂停ICO融资后,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发布公告称,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新用户注册今后。将于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操作。9月15日,另一家比特币交易平台Webbit宣布,Webbit交易平台将于9月30日正式关闭,所有用户留存资金和“数字货币”将全部提取。在此之前完成。 9月25日起,停止注册、资产充值及所有交易对交易。 9月30日,网站停止服务。

各种公告发布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市场大幅波动。比特币价格暴跌,一度跌破2万元大关。 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宣布关闭后,比特币中国市场显示,截至9月14日近23:00,比特币价格下跌16%,报2.09万元/个。莱特币下跌 25.14%;以太坊下跌 18.6%;比特币现金暴跌 30%。 9月15日,比特币价格大幅波动。截至9月15日17点37分左右,比特币价格报1.799万元/个。

业内人士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纯属投机行为,隐藏着巨大的市场风险,而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平台是风险的重要原因。此外,比特币日益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参与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实体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危害。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比特国际网交易平台,已经有确凿证据表明该交易平台和比特币正在被非法活动利用。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教授刘晓磊指出,加强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推进虚拟货币交易的规范化,应该是监管的下一步。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快速上涨,吸引了大量的人进入市场,参与者从专业小众迅速蔓延到普通大众。记者统计发现,大量“虚拟货币”跟风。仅 2017 年,莱特币价格就上涨了 476%,瑞波币价格上涨了 54 倍,以太坊价格上涨了 13 倍。

业内人士指出,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是基于数学算法的,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和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缺陷和漏洞还很多,涉及的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风险巨大。

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指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炒作气氛浓厚。 ,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容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记者了解到,比特币点对点交易,即OTC交易,需要1小时确认,持有者分散,场外市场交易不活跃。全球 90% 以上的比特币账户每年的交易量少于 10 笔。第二次评价。国内98%的比特币交易都是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的。有专家认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兼具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功能,而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平台承担着中央对手方的功能,为投机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和交易便利,这是比特币市场风险的成因。重要原因。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李洪汉看来比特国际网交易平台,比特币交易平台没有资质限制,交易系统不安全,交易平台注册无国籍限制,具有导致了比特币的所谓“无限制”。少数“政府主义”货币的流通场所变得非常脆弱,风险巨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事实上,近期有多个渠道反映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在所谓的“暗网”世界中大行其道。

据了解,“暗网”充斥着各种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如走私、贩毒、军火、色情、暗杀等。近年来,比特币已成为互联网上的主要支付工具。 “暗网”。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是逃避监管。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动便利的特点。逐渐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目前,以比特币和各种“虚拟货币”为支撑的各种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正在蔓延。记者获悉,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发现大量以“虚拟货币”为道具和幌子的“克拉币”、“万福币”、“穆福罗币”等非法金融活动,实际上是传销和非法集资。 ETC。;最近出现了ICO活动,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进行融资。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活动借用了“虚拟货币”的创新理念,实现了对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的包装,并利用比特币和各种“虚拟货币”难以追踪的特点,对各种“虚拟货币”进行了识别、界定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变得更加困难。

针对当前比特币等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存在的风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明确要求所有代币类应立即停止发行融资活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表示,我国设立各种所谓“货币”交易平台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ICO实际上涉及非法售卖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停止ICO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刘晓磊表示,监管部门观察泡沫形成的可能性,迅速采取行动,采取严厉措施压制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规避更大风险,是非常及时和有效的。监管部门早发现早行动,应该得到“点赞”。

“此次监管行动对于建立高效、安全的金融运行体制机制,防范国家金融风险和隐患具有重大利好,值得为监管未雨绸缪。”李洪汉相信。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军表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制止ICO是因为其法律关系已经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法金融活动。我国的法律。央行此次发布的《公告》是依法防范,并非“鲁莽”,而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ICO行为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