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imtoken钱包最新版本 > H数字交易所系列虚拟货币诈骗案一审判决 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骗局

H数字交易所系列虚拟货币诈骗案一审判决 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骗局

imtoken钱包最新版本 2023-08-19 05:13:21

近年来,虚拟货币被人们炒作得火热,但虚拟货币投资仍然存在高风险,容易滋生诈骗等犯罪行为。 不少人披着虚拟货币的外衣进行诈骗,投资“小白”,大量购买各种“传销币”,最终血本无归。

近日,深圳检察院对H数字交易所系列虚拟货币诈骗案提起公诉,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 据悉,这一系列案件涉及受害人近1500人,受骗金额达2.2亿元。

案情:2018年,阿敏(化名)纠集阿花(化名)等人通过架设在境外的服务器非法搭建H数字交易平台,经营交易其自制的U币进行诈骗。投资收款人的资金。 U币号称是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货币,但实际上是平台非法发行的空气币,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和对价本金。 投资者可通过扫描推荐码在平台注册账户交易。 他们既可以直接将资金转入平台公布的个人银行账户购买U币,也可以先在其他网站购买USDT(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然后转入平台兑换U币进行交易。

虚构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诈骗_usdt诈骗套路_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

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阿敏等人通过举办“链商节”等方式散发诱人的、欺骗性的平台宣传材料,如承诺“U币每天涨1分,涨1000”等。连续多日。” ; 声明“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为区域合作伙伴,按比例向区域合作伙伴分配红利”; 保证“推荐他人买币的投资人,按照被推荐人购买的币数给予奖励”等,引诱投资人多买币,多持币,不卖币,发展线下。

前期,阿明等人为了吸引投资者跟进购买,将U币的价格从最初的发行价0.25元/币涨到了1.31元/币。 看到币价连续上涨数倍,投资者相信了平台标榜的高回报,于是大胆继续加码。 但好景不长。 2018年12月4日之后,U币价格急转直下,从1.31元/币的高位连续下跌,市值几乎为零,直至无法交易。 投资者这才醒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他们要求退钱。

usdt诈骗套路_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_虚构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诈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服务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 非法金融活动。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深圳检察院温馨提示投资者高度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骗局,保持理性投资心态,选择合法投资方式,切勿轻信高额回报。 少一些冲动,多一些谨慎,提高防范意识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避免上当受骗。

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_虚构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诈骗_usdt诈骗套路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以“区块链”为名非法吸纳资金,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 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网络化、跨界性明显。 依靠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络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传播面广、扩散快。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上为境内居民开展活动,远程控制违法活动的实施。 有个人在聊天工具群中声称自己已经获得了海外优质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这极有可能是一种诈骗行为。 这些非法活动的资金大部分流向国外,监控和追踪难度很大。

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_虚构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诈骗_usdt诈骗套路

二是具有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 利用热点概念炒作,编造各种“高高在上”论,有的甚至借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为诱惑,声称“币值只涨不跌” ”、“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极具欺骗性。 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在幕后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定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CO、IFO、IEO等名义发行代币,或以IMO的形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三是违法风险多。 不法分子以“静态收入”(货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入”(线下开发获利)为诱饵,通过宣传吸引公众投资资金,引诱投资人和开发人员加入,不断扩大活动范围。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特点。 此类活动通常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作难以长期维持。

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_虚构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诈骗_usdt诈骗套路

不管是传销币还是盘子,本质都是一样的,无非就是换个皮,通过拉人头来争取回扣。 有利润的时候,团长就使劲拉人头。 后面的资金一旦跟不上,随时都会崩盘跑路。

什么是自我洗钱?

“自我洗钱”是洗钱犯罪的一种。 顾名思义,不法分子利用它来包庇、包庇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毒品走私、贪污受贿、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犯罪所得和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以及自己实施的洗钱犯罪,包括:提供资金账户;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和证券;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跨境转移资产;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性质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也可以自行构成洗钱罪,即所谓的“自行洗钱”。